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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佳能索赔40亿美元

2001-04-03 来源:生活时报 朱继东 许昌兵 我有话说

日前,科研人员谢金荣致电本报,说他经过多年刻苦钻研,于1996年初发明了普通纸彩色传真机并获得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但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几年之后的2000年,世界著名传真机厂家佳能香港有限公司却推出了几乎具有同样的彩色传真功能的传真机,并公开宣称是“独一无二的彩色传真功能”。在经过半年多的取证调查后,谢金荣决定向国家工商、消协等部门投诉,并表示自己已决定到美国去正式起诉佳能公司,向对方提起40亿美元的巨额索赔。

据了解,谢金荣是江西省南昌市人,自小喜好钻研发明,至今已先后有数十项发明成果问世,曾多次荣获省市级发明奖。他说:“普通纸彩色传真机是我1996年1月正式发明的。我曾分别在1996年1月18日、5月3日委托江西省专利管理局和江西省专利代理事务所两家机构对普通纸彩色传真机查新、调查,没发现同类专利,这才申请了普通纸彩色传真机发明专利,专利号为96102920.X。国家级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于1996年3月6日组织了普通纸彩色传真机成果鉴定,江西省科委于同年6月5日专门组织了专家技术鉴定,该发明成果获得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1996年4月南昌市人民政府把普通纸彩色传真机列为市高新技术招商项目。”

谢金荣说:“2000年8月25日,一个偶然机会,我在上海佳能专卖店看到佳能香港有限公司刊登FAX-B210C传真机具有独一无二的彩色传真功能宣传资料,宣传资料上有12/05/0017.36.的时间字样。当时我一下子懵了,心想自己的发明还没有投入生产,就被别人以‘独一无二’取代了,那我的发明还有何用,当时我赶快索取了公开的宣传资料。为了进一步证实上述情况,我登录了佳能(中国)有限公司的网站,果然发现了上述宣传资料。此外,我还接收了佳能香港有限公司上海事务所的上述宣传资料的传真件和邮件等上百件证据。”

“由于佳能公司侵权至今尚未中止,今年‘3.15’期间我决定以不正当竞争为由,正式投诉佳能香港有限公司、佳能(中国)有限公司、日本佳能株式会社。3月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已正式受理了投诉。”谢金荣说:“我还将到美国去正式提起法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赔偿原告商业信誉、经济损失费40亿美元、精神损失费1亿元人民币,同时请求依法取消佳能驰名商标保护,判令被告立即以相同的造假广告版面、次数及时间刊登道歉,道歉声明不得有广告的含义等。”

谢金荣认为:佳能公司认为其FAX-B210C、MultipassC70型号产品独一无二,这是公然否定他人科研产品和技术成果的存在,严重有损社会对原告真实客观的评价。“佳能有众多人才、法律顾问,而且每申请一件专利都要查新(申请专利必须的手续)是常识,在中国专利网站和发明专利公告中很容易就能查询到96102920.x普通纸彩色传真机的公开资料,而且公开资料是向包括日本在内的全世界公开的,你会想象一个世界著名公司做重大事之前不进行查新、调查吗?”谢金荣同时分析指出:“刊登独一无二彩色传真功能的字样之前要经过佳能自己的许多部门审查。佳能之所以将有彩色传真功能不叫彩色传真机而舍近求远、避轻就重叫彩色复合机,是对申请专利普通纸彩色传真机的顾忌。“

谢金荣告诉记者,电子产品的发展是日新月异、一日千里,因佳能侵权使自己的科研成果成为明日黄花,意味着自己十年的科研投入和情感就会付诸东流。“我要求赔偿40亿美元,这是根据佳能非法所得认真计算出来的,是合情合理的,这还不包括因垄断的非法所得。”

谢金荣认为,佳能公司侵权行为明显违反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班吉快协定》等有关禁止欺骗性宣传行为的国际条约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一位姓王的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消协正对此投诉进行调查,如果情况属实,佳能公司的行为就明显违反了我国的“广告法”和“不正当竞争法”。记者试图与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取得联系,以进行采访,但没有联系上。希望佳能公司见到报道后与本报联系,我们将对此事情进行进一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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